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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有关情况。

国际教育信息网 2021-09-01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9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今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有关情况。

这六类情形将被问责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明确了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实现督导问责的规范化。其中,问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类情形: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

  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

  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

  办学行为不规范。

  教育教学质量下降。

  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明确,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对举报人、督学等人打击报复等五种情形

  将从重处理

  此外,《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列出了从重问责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隐瞒事实真相,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

  对举报人、控告人、检举人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被问责后,仍不纠正错误或不落实整改任务。

  一年内被教育督导问责两次及以上。

  其他依规、依纪、依法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目前,全国共有各级督学14.7万名。教育部要求新一届国家督学积极履职,保证时间精力投入,不挂虚名。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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