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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才纳入国家统一就业体系

国际教育信息网 2024-12-23

  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等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多措并举促进和保障留学回国人才就业和创业。《意见》要求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方针,建立完善覆盖全体留学回国人才的服务体系,努力吸引更多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创业和为国服务。

  促进回国就业方面,将留学回国人才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留学回国毕业生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招聘(录)条件。持续推进就业见习岗位募集,组织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才参加就业见习,鼓励见习单位按规定积极留用见习期满留学回国人才。举办留学回国人才专项招聘会,加强国家留学人才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留学回国人才竞聘国际组织岗位。

  支持回国创业方面,留学人才可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深入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遴选资助留学回国人才初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企业快速发展。鼓励各类创业引导基金、专项扶持资金、种子资金和信用担保资金加大对留学回国人才创业企业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留学回国人才创业企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支持留学回国人才以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留学回国人才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搭建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在留创园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大力招收海外博士回国开展博士后研究。

  服务和保障回国人才方面,首先是规范留学回国人才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回国人才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对应关系的,可作为在国内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的条件或参考依据。加强审查把关,不断提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专业化水平,探索推进留学人才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信息共享。其次是强化留学人才联系和出入境便利服务,支持各地留学回国人才工作部门探索建立留学人才“一条龙”联系服务机制,做到出国前登记服务、留学期间定期联系、回国后主动服务。此外还要畅通留学回国人才评价渠道,规范留学回国人才人事档案管理,落实留学回国人才社会保险待遇,为留学回国人才办理就业、创业、人事档案、职称、社会保险等事项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